伤残军人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我们是县某发展公司伤残军人于2002年8月1日被公司当作富于人员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我们不知道政策,我们经过多次投诉县市。于2009年23日公司给我们恢复了劳动关系,但社保、医保、工资福利待遇没有给予落实,他们给了一个处理意见待岗400块钱的生活费,我们公司有一位伤残军人给予解决按内退,领八成工资,可给我们是这种待遇公平吗?我们该怎么办?
伤残军人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我们是县某发展公司伤残军人于2002年8月1日被公司当作富于人员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我们不知道政策,我们经过多次投诉县市。于2009年23日公司给我们恢复了劳动关系,但社保、医保、工资福利待遇没有给予落实,他们给了一个处理意见待岗400块钱的生活费,我们公司有一位伤残军人给予解决按内退,领八成工资,可给我们是这种待遇公平吗?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