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纠纷你们好我是在吴中区的一家五金…

工资纠纷你们好我是在吴中区的一家五金厂上班,3月二十几好进的厂,说的是试用期半年,在此期间我要辞职只许提前三天,经过一段时间我由于自觉体力不支,四月24号提出了辞职,当时车间领导以下午时间太晚了拒绝,说星期一才可以,之后我便星于期一写了离职申请单,但是等到星期三走时,他们给我发的工资很少,理由是他们已经在我提出辞职前交了我五月份的保险,而四月份他们没给我交,这样总计公司应付的600多和我个人正常应叫的180多都被他们从我四月工资中扣除,对此我很气愤,但他们理由是他们交保险之前不知道我要辞职,但我觉得我走了正常手续旧该拿到我的工资,至于你们交了保险那只能说是他们时间处理不当造成的问题,我不应该成为承担者,我想请问一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