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危险地带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致使…

酒店危险地带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致使消费者摔伤腰椎骨折律师同志您好!我和几位朋友3月10日在本市的一家大酒店就餐,因酒店的佐料台设置不合理(四方桌子的三方在同一地平面上,而桌子另一方在低于20公分的另一个平面上,酒店新开业,没有设立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桌面上也没有任何安全提示标语),我不幸摔伤,经诊断为腰四椎体爆裂压缩性骨折。酒店愿意承担责任。我想请教律师,有关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