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问题我们是事业单位,与香港一公司在90年代签订一合作合同,他们出资,我们出地,建了一个高尔夫球场,他们每年给予我们一定数额的权益补偿费,原来约定他们负责缴纳土地使用费,我们没有缴纳过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现税务部门要我们缴纳土地使用税,而我们收到的权益补偿费又不够缴纳土地使用税怎么办?
土地使用税问题我们是事业单位,与香港一公司在90年代签订一合作合同,他们出资,我们出地,建了一个高尔夫球场,他们每年给予我们一定数额的权益补偿费,原来约定他们负责缴纳土地使用费,我们没有缴纳过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现税务部门要我们缴纳土地使用税,而我们收到的权益补偿费又不够缴纳土地使用税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