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可否提起行政复议?分局向投诉人反馈行政处罚决定,投诉人对该处罚决定有异议,认为该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由此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民事侵权纠纷处理产生不良影响,影响了投诉人的财产权。投诉人向上级局提出要求纠正该行政处罚决定的错误。上级局以信访事项受理,未告知投诉人应申请复议。数个月后,上级局信访办草草结束,并建议投诉人以利害关系人身份提起行政复议。其时已超过申请期限。投诉人认为该信访办受理本不该受理的投诉,未尽告知义务,违反信访条例,以致错过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请问,是否可对该信访办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