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程序一起100多万元的合同纠纷案…

审判程序一起100多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一审经开庭审理后审判委员会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诉到中院,中院阅卷审理撤消一审判决,改由被告承担100多万元的债务。请问:1.中院没有向被上诉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和告诉审判组成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文书,这是否违法?2.在调取的中院案卷档案中,只有主审法官一人叫被上诉人到他办公室领取上诉人的证据记录,再没有询问当事人对本案的辩论和质证以及调查其他人的任何记录材料。这样直接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100多万元的债务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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