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我与丈夫婚后共同按揭一套房屋,房屋原值40万,其中我外借10万,贷款20万,房屋已增值至70万算,但是房产证未下来,因对方总是动手打人,写过保证书也不管用,我再也没留下他打人的证据。现在我提出离婚,对方要求我支付30W现金,房屋归我,我还需要承担房屋20W按揭款,和10W借款,我没有能力偿还。如果我不要房子的话,他也没有钱一次或短期内给我还钱。请问这样的事情,法院会怎么判决?法院前面提出,先让我们自己调解,现在我没办法和他协调解决。最长多久才能判决,我是4月底开庭的。还有他婚前2004年借我的5万,说好给我还钱的,一直都没给我还,到2006年才给我补的借条,写的装修房子名目,2010年还款,但是2006年我们没有装修过房子,在法庭上我出示了借条,法院让我另行诉讼,这张借条具有法律效应吗,能否要的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