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农村缴纳十六年劳保基金却让自己补缴劳动保险费从六十年代起在农场参加工作,八十年代因计划生育问题开除。但仍然给农场种地。农场出了个《规定》:开除人员不享受职工待遇。但从1985年到2000年的十六年中,这些人每年都和原职工一样分配土地,一样按亩数扣缴各种费用和养老基金或劳保基金。从2001年起改为承包方式,因为未建立劳动保险账户所以未继续缴纳。现在劳动局通知补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农场扣缴了十六年养老保险费,现在还有交纳“劳保基金”的收据,本应由农场补缴,但农场说你们是开除的,没建立劳动关系,拒绝补缴。向劳动局申诉也不支持,应当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