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律师,您好!请问一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律师,您好!请问一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如下:2010年3月5号甲方杨某将厂房出租给乙方徐某,每年租金贰万元人民币,分四季付,每季度应付甲方杨某5000元,从2010年3月5号至2011年3月5号为一年止,在承包期间如有一方违约就赔偿对方半年租金。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杨某乙方:徐某请问上述内容中:从2010年3月5号至2011年3月5号为一年止,这句话意思是否可以理解为乙方最少租一个季度,最多租四个季度,但不一定要履行租4个季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