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单位用国家公务员条款处罚已退休的工人合法吗?还可以申诉或起诉?你好!我是2000年12月退休(满50周岁),2001年2月因涉嫌经济案被判刑,2005年2月刑滿释放,找原单位要求恢复发放退休金待遇,单位拿出2003年9月16日的处分决定,取消了我的退休金及其他退休待遇.依椐是(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几年耒无数次找单位领导,都无剂于事.我不停的找单位反映生活困难,单位考虑到我生活的确困难每月给300元低保生活费至今.去年单位要我和他们签协议,我沒签,因为:第一,按我原工资的65%即毎月发放生活费591元.第二单位有创收就发放,若哪个月无创收就暂停发放.第三,自签订之日起我不得再向任何部门就"生活待遇问题"提出无理申诉,若无理取闹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单位有权停止发放生活费.这是单位的一方霸权条款我不同意,单位讲你签了可以多拿二百多元,你不签那就是300元,以后也不会再给你补发。事情大概就这些,求您们帮帮我,我该怎么办?谢谢!